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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2号 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05-21 15:35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2号 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07-01-05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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