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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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3 09:29 文章来源:定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定州市商务局
定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定政商字【2007】第5号
各中小进出口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对符合以上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市场开拓活动将给予以下优先支持: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活动的拓展活动; 2、贯彻多元化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 4、产品包含的本国原成份高于70%的; 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四、2007年度增加了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支持。符合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支持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具有外包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3、对服务外包业务取得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得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具体要求: 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的要求,县(市)级企业2007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务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厅。望各中小进出口企业认真学习解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下载网址:smeimdf.org),按要求于7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注册(申报、注册网址smeimdf.org)和2007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活动计划编制等工作。 2007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和2006年度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式两份(并拷入移动盘)于7月22日前分别上报商务局(地址:市政府大院东三楼。联系电话:5538682)、财政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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