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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成品油流通企业2008年度年检工作紧急通知
2009-03-30 10:22  文章来源:原创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定州市商务局
关于全市成品油流通企业2008年度年检工作紧急通知

各加油站、农村经营网点:
按照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有关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加油站、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经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批准,已取得《成品
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的我市境内加油站、农村经营网点
二、 年检时间:2009年3月1日-20日
三、 年检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办公地点:市政府东三楼,电
话:5538628、5538684。
四、 年检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与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
2、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3、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
4、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情况;
5、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
五、 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08年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
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批复确认文件及验收合格文件;
7、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 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到市商务局领取《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按
要求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2、加油站(点)年检材料报市商务局审核;
3、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其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戳记,作为企
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工商登记年检的主要依据,未经年检和没有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进行工商登记年检。
七、 具体要求:
1、各加油站、农村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不得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年检。
2、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要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限期整改。特别是对那些有证无站(点)、无证经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吊销。
3、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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